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
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
第一条 为加强河长制信息共享,根据《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》(京兴办文〔2017〕9号)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资源整合,实现信息共享。
第三条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水污染治理、水环境治理、水生态治理、水资源管理、河湖岸线管理、防汛流域化管理、执法监督管理等河湖管理保护信息。
第四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制《365国际娱乐河长制工作信息》,经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,报相关街道级河长,向各街道及河长和相关单位通报。内容包括街道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、具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、重要成果、社会关注的舆情热点、其他区经验做法等信息。
第五条 河长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,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,标示河长姓名、职责、河湖概况、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六条 因人事调整等原因河长发生变动的,及时更新河长信息公示牌。
第七条 河长制年度工作重点、年度考核结果、优美河湖评选等河长制相关信息,应向社会公开。
第八条 与纪检监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,具体办法另行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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